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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服役期间遭受惩戒处分或人事上的不利处置?

Licensed Administrative Agent (행정사): 허온 (Heo On) · 营业执照号 889-22-02024

为遭受惩戒处分或人事不利处置(漏升职、缩短休假等)的将兵、军务员办理抗告(항고)及人事诉请(인사소청)代理。

军队惩戒抗告·人事诉请,30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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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语 ·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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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尔江西区

    办公室位于空港大路(공항대로)

  • 综合行政士事务所

    签证、翻译、行政与军队惩戒抗告、许可认证

服役中的军人及军务员(군무원)若受到惩戒处分,或遭遇漏升职、缩短休假、被分配至军纪教育队(군기교육대)、正式警告等不利人事处置,有权向上级机关或中央人事诉请审查委员会提起抗告(항고)或人事诉请(인사소청)。许多军人担心提出异议会招致报复或被加重处分,因而对提出申请犹豫不决——但依现行法律,抗告或诉请绝不会导致比原处分更重的处分。

军队惩戒抗告·人事诉请服务范围

  • 针对惩戒委员会处分决定的抗告——处分类型涵盖강등(降级)、군기교육(军纪教育,处分期间会相应延长退役日)、감봉(减薪)、휴가단축(缩短休假)等
  • 针对漏升职、缩减休假天数等不利人事处置的人事诉请
  • 军纪教育队处分确定前提交적법성심사 의견서(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这是介于惩戒委员会决定与处分正式执行之间、由上级部队(如军团级)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环节
  • 执行停止(집행정지)——一项独立申请,用于在抗告审查期间冻结军纪教育队处分(及其带来的退役日延后),避免抗告结果尚未出炉,处分就已经开始执行
  • 应对双重惩戒(이중징계)——两种常见情形:对已经以警告等方式结案的事项再次处分,或将同一事件拆分为多个违规分别处罚
  • 撰写抗告书之前先申请阅览并复印惩戒记录(징계기록 열람·복사)——处分通知书本身很少写明委员会所依据的实际证据或理由
  • 退役后仍可提起抗告——即使已经退役,仍可在30天内提出抗告,若抗告获采纳,退役记录本身也可被追溯更正(例如从"上等兵退役"更正为"兵长转换")
  • 惩戒委员会召开前提交惩戒意见书(징계 의견서):自收到出席通知起至委员会召开前(或在书面审议阶段),用于澄清事实、提出酌情从轻事由、争取降低处分等级的防御性书面材料
  • 针对惩戒附加金(징계부가금)征收处分的抗告:适用与惩戒处分相同的抗告程序

转役审查(现役服务不适合)是与惩戒处分不同的独立程序

依《军人事法》第37条进行的转役审查(전역심사)转介,并非针对不法行为的惩戒,而是一条独立的服务适合性审查轨道,其结果可能导致强制退役——启动方式通常是身心障碍等级判定或"现役服务不适合"判定。

  • 身心障碍等级并非绝对标准:行政法院曾判示,实施规则中的等级判定标准属内部事务处理准则,而非具有拘束力的法规命令——在一起实际案例中,一名被判定为通常会触发退役的等级、但治疗后仍持续正常履行职务的军人,其退役处分被撤销,法院要求应综合判断实际履行职务的能力,而非仅凭等级数字
  • 3项不适合判断标准:认定"现役服务不适合"须符合以下三项之一:(1)欠缺履行该军衔职务所需能力,(2)存在使其无法继续服役的性格缺陷,(3)欠缺履行职务的诚意或消极懈怠——每项均在实施规则中列有具体细分事由,若有惩戒或刑事处罚记录,依实施规则第57条须强制展开调查
  • 父母亲笔陳情书也需要以法理支撑:父母亲笔撰写的陈情书在真挚性上极具说服力,但要真正促成处分变更,须将其重新构建为围绕惩戒量定的比例性及调查程序正当性的法律论述——仅仅强调品行端正是不够的

我们承办的业务

  • 审阅惩戒委员会决定书或人事命令,梳理最有力的抗告事由
  • 撰写并提交抗告书(항고서)或人事诉请请求书,依初日不算入原则准确计算30天法定期限并按期提交
  • 依《国防部军人·军务员惩戒业务处理训令》第29条申请阅览并复印惩戒记录——查明委员会实际采信的证据、本人陈述记录情况,以及程序是否合法
  • 在军纪教育队处分确定前撰写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有助于减轻处分期间)
  • 在处分即将执行的情形下,配合抗告一并申请执行停止
  • 应对转役审查转介及强制退役处分——构建以实际服役能力(而非等级数字)为核心的综合论证
  • 全程协助抗告、诉请审查程序,包括将本人(及家属)的反省文、陈情书重新构建为具有法理支撑的正式书面材料
  • 在被提交惩戒委员会审议的阶段撰写惩戒意见书及说明材料,在处分作出之前即开始防御

办理流程

  1. 审阅惩戒决定书或人事命令,确认适用的抗告或诉请期限。
  2. 申请并审阅惩戒记录,依证据材料及类似案例撰写抗告书或诉请请求书。
  3. 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若处分即将执行则一并申请执行停止,并全程代理审查程序。

30天抗告期限的计算方法与提交策略

  • 起算基准日不是处分书上记载的发令日,而是本人在签收单上签字并实际收到惩戒处分书的日期。收到当日不计入,次日为第1天(初日不算入)。
  • 期间内的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全部计入。第30天为星期六或法定节假日时,期限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的18时;邮寄提交时,以寄出邮局的邮戳日期为准。
  • 分步提交:在收到处分书后1周内,先提交简要的抗告书并附上惩戒处分书复印件,以确保期限;分析惩戒记录之后,在抗告审查委员会召开前补充提交详细的抗告理由书(항고이유서)。
  • 抗告机会只有一次。抗告审查委员会作出议决或抗告被撤回后,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抗告,因此主张和材料都应写入第一份抗告理由书。

轻处分也不能忽视的原因:晋升限制与退役军衔

  • 士兵受到惩戒后,自晋升所需最低服役期间届满之日起加算晋升限制期间(《军人事法实施规则》第36条第2款第2项):降级(강등)、军纪教育(군기교육)为3个月,减薪(감봉)、缩短休假(휴가단축)为2个月,谨慎(근신)、谴责(견책)为1个月。该限制自动适用,并非由指挥官裁量。
  • 限制期间累计计算。服役期为18个月时,受到2次缩短休假以上的惩戒,晋升将被限制4个月以上,退役日会早于晋升兵长之日,兵籍上将记载为上等兵退役。先前的惩戒记录还会成为日后将轻微过失视为惯常违纪而加重处分的依据。
  • 降级属于重惩戒,减薪属于轻惩戒。临近退役时,这一差别决定退役军衔:降级将以低一级的军衔退役,减薪则以原军衔退役。
  • 在一起实际案例中,当事人在退役前夕被降级,退役后在收到处分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提起抗告,处分被减轻为减薪1个月,原军衔得以恢复。结果因个案而异。

各类违纪行为的惩戒标准

《国防部军人·军务员惩戒业务处理训令》对部分违纪类型另行规定了程序和量定标准,除有正当理由外,惩戒权者必须要求惩戒议决。

  • 涉性案件(训令第9条):按违纪类型,量定范围从罢免(파면)到谴责(견책)。审议对象不是士兵时,须任命军法务官为干事或承办人;没有军法务官的部队须将案件移送直属上级部队。性暴力犯罪、性骚扰案件中,惩戒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与被害人同一性别。未遂、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处罚、自首、消极参与、仅一次且情节不重等属于减轻因素。
  • 酒后驾驶(训令第8条、附表2):即使是初次,未满0.08%为停职(정직)至减薪(감봉),0.08%以上或拒绝检测则为降级(강등)至停职。次数仅合并计算最近一次酒驾之前10年内在刑事审判中被确定判处罚金刑以上的案件,任官或入伍前的酒驾不计入。
  • 违反清廉义务(收受财物、款待等,训令第7条):量定取决于财产性利益是否达到100万韩元、是被动收受还是主动索取、以及是否随之作出违法或不当的处分。此类案件同样须任命军法务官为干事或承办人,没有军法务官的部队须移送上级部队。
  • 违反上述程序规定的,可能成为撤销处分的事由,也是抗告中的核心争点。
  • 依训令第53条,惩戒权者认为惩戒委员会的议决偏轻时,可在收到议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部队惩戒委员会请求审查或再审查,该委员会不得作出比原议决更轻的议决。这是惩戒权者的程序,与本人的抗告无关,本人提起抗告不会导致处分加重。

侦查机关侦查期间进行惩戒时

  • 训令第6条按侦查机关通报的结果规定了惩戒权者的处理标准。无嫌疑(혐의없음)、不构成犯罪(죄가안됨)原则上内部结案,例外情形下可以要求惩戒议决;不移送(불송치)按其理由处理。无公诉权(공소권없음)、中止起诉(기소중지)、参考人中止(참고인중지)在认定嫌疑事实时要求惩戒议决;起诉犹豫(기소유예)、提起公诉原则上要求惩戒议决,审判期间可依训令第23条中止程序。
  • 即使作出不移送或起诉犹豫的决定,惩戒风险也不会消失。部队常常另行适用违反品位维持义务、违反诚实义务等内部规定,因此应将侦查结果通知书中的具体理由预先写入向惩戒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
  • 即使正在刑事程序中争辩,惩戒处分也会另行确定。应在30天内提起抗告,主张侦查进展及训令第6条、第23条,争取降低量定,或在刑事结果出来之前持续争辩该处分。

所需时间

惩戒抗告、人事诉请须自实际收到惩戒处分书之日起30天内提交;军纪教育队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须在处分确定前(通常数日内)提交。执行停止须在处分即将执行时尽快提交申请。

遭遇其他行政处分(如营业停止等)需要提出异议?请参见我们的行政审判·行政处分不服服务。

军队惩戒抗告·人事诉请,30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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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提出抗告或人事诉请会导致处分更重吗?

不会——依现行军事相关法令,提起抗告或人事诉请绝不会导致比原处分更重的处分。这是我们经常纠正的一项常见误解。

惩戒抗告的期限是多久?

自收到处分书之日或得知处分之日起30天内——收到当日不计入期限(初日不算入),须准确计算。

军纪教育队处分确定后还能减轻吗?

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只能在处分确定前提交,用于减轻即将确定的处分——确定之后就无法再减轻。

因同一违规被处分了两次该怎么办?

这属于双重惩戒(이중징계)问题,应通过抗告应对——无论是对已结案事项再次处分,还是将同一事件拆分为多项分别处罚,原则上同一行为不得受到两次制裁。

抗告审查期间能阻止军纪教育队处分执行吗?

可以——配合抗告一并申请执行停止(집행정지),可以在审查结果出炉前冻结处分(及其造成的退役日延后)。

为什么撰写抗告书之前要先确认惩戒记录?

处分通知书通常只写明结果,不会说明所依据的证据或理由。依《国防部军人·军务员惩戒业务处理训令》第29条申请阅览、复印记录,可以确认委员会实际采信了哪些依据,这对撰写有说服力的抗告书至关重要。

退役后还能提出抗告吗?

可以——即使已经退役,仍可在30天内提出抗告,若获采纳,退役记录本身也可被追溯更正。

惩戒抗告与转役审查(强制退役审查)有什么不同?

转役审查并非针对不法行为的惩戒,而是依《军人事法》第37条进行的独立服务适合性审查,由身心障碍等级或现役服务不适合判定启动,应对策略也与惩戒抗告不同。

如果被判定为通常会导致退役的等级,是否就一定要退役?

不一定——法院曾判示实施规则中的等级标准属内部准则而非具拘束力的法规命令,要求综合判断实际履行职务的能力,而非仅凭等级数字。

父母亲笔写的信真的有用吗?

有用,但若能结合处分比例性、调查程序正当性等法律论述一并呈现,效果会最好,仅强调品行端正是不够的。

惩戒委员会已经议决军纪教育,还能改变吗?

可以。军纪教育须经上级部队法务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后才确定,该审查会重新检视程序是否合法、量定是否适当。在此之前提交意见书,有可能获得减轻或处分变更。审查者是法务官,因此书面材料应指出惩戒量定标准适用上的问题,而非诉诸情感。实际上有过在审查前的周末准备意见书,获得减轻及处分变更并保住退役日的案例。

抗告被驳回后,可以再次抗告吗?

不可以。抗告审查委员会作出议决或撤回抗告后,不得就同一惩戒案件再次提起抗告。主张和材料应在第一次提交时全部写入。

退役前夕被降级,以较低军衔退役,还能恢复军衔吗?

只要在收到惩戒处分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役后仍可提起抗告;抗告进行中退役的,程序照常进行。若降级(강등)在抗告中被减轻为减薪(감봉)等轻惩戒,即恢复原军衔。曾有降级被减轻为减薪1个月、军衔得以恢复的案例。但结果因个案而异。

受到2次缩短休假的惩戒,真的会以上等兵退役吗?

服役期为18个月时确实如此。缩短休假(휴가단축)以上的惩戒每次会使晋升受限2个月以上,2次即4个月以上,退役日会早于晋升兵长之日。这正是轻处分也应在处分前以意见书、处分后30天内以抗告争辩的原因。

警察或检察机关已作出不移送或无嫌疑决定,部队还能惩戒吗?

可以。依训令,无嫌疑原则上内部结案,但例外情形下可以要求惩戒议决,部队也常常在刑事结果之外另行适用违反品位维持义务等内部规定。即使刑事程序尚未结束,惩戒处分也会另行生效,因此须在30天内提起抗告。

惩戒等级有可能变得更重吗?

不会因为本人提起抗告而加重。但惩戒权者认为惩戒委员会的议决比量定标准偏轻时,可在收到议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部队惩戒委员会请求审查或再审查,该委员会不得作出比原议决更轻的议决。这是与抗告无关的惩戒权者程序,也是第一次惩戒委员会阶段的应对十分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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